本报讯(记者 张在欢 通讯员 雷智勇) 一男子步行来到三水锋东路图书馆正门西侧时,因拒绝旁边女子的招嫖要求,被三男子打成轻伤。这是记者昨日从三水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各判处被告人张业华、宋泽明、胡大柏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2007年8月5日晚上21时许,被害人周某步行途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东路图书馆正门西侧时,因拒绝旁边女子的招嫖要求,三被告人拳打脚踢,致使周某当场昏迷。经法医鉴定,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三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业华、宋泽明、胡大柏结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三被告人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对被害人损失进行了赔偿,酌情从轻处罚。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