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至5月间,李志勇在顺义区双兴北区一家理发店内,以能够帮助一名被羁押在顺义区看守所的30岁陕西女子胡某提前释放为由,骗取胡某亲属2.2万余元。后因事没办成,事主报案,李志勇被查获。
此案开庭后,李志勇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法院随后又联系了李志勇住所地所属的顺义区仁和镇司法所,以及他的羁押地顺义区看守所司法所,委托他们对李志勇的一贯表现、人品情况、性格特征、社会危害性提供一份调查报告。经过调查证实,李志勇在看守所内表现很好、确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结合调查报告对李志勇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