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克诚
为证明自己的药品疗效很好,青海一药企在媒体刊发广告,对若干“康复典型”予以大张旗鼓的宣传,并悬赏10万元征集“挑刺者”。孰料,其中一个“康复典型”事后公开“辟谣”,宣称该广告虚假宣传,并将药企告到法院,要求对方兑现承诺,向自己支付10万元赏金。
早报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此案重审后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律界人士认为,该判决对当前部分药企不负责任地夸大宣传、广告促销都是一记重击,不仅为“较真”消费者维权树立了样板,也给其他类似药企敲响了警钟。
荒诞:“造”出“康复典型”
患有20多年痛风病的李季良是南通市通州区广电局的退休干部。2004年7月,他在江苏某报上看到一则广告,称由青海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痛风舒”胶囊能“从根本上治愈痛风”,且“不会复发”。
然而,在服用了数千元的该药后,李的痛风仍反复发作。更令他感到气愤的是,他服用该药康复的“消息”被制作成广告散发,并在该广告上刊登了李季良的照片、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该广告称,许多服用药效很好的老人“一再要求我们一定要把他们的照片登在报纸上”,并称李就是其中一位“志愿者”。
较真:状告药企索赏10万
该广告还称,药厂将设立“有奖举报”:“有人怀疑他们都是药厂花钱请来的媒子,为了证实事情的真实性,一例有假,愿给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整。”
感觉“上当”的李季良开始逐级向工商部门投诉,不久,江苏省、南京市工商部门先后对该违法广告进行查处,并作出罚款1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6年8月,李季良把“痛风舒”的生产商———青海某药业有限公司及刊登广告的某媒体告到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李季良认为,他服用广告药品后并未康复,显然该广告是虚假的,药厂应兑现承诺,给举报者10万元奖励。
日前,经过一审、二审、重审后,法院判令青海某药企向李季良支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