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华生(72岁)和被害人李大强(77岁)是同村人,几年前,因李大强和村里其他人说李华生偷了村上菩萨庙里的香油,李华生遂去找李大强理论,结果引起了相互打斗,李大强将李华生的眼睛打伤,后经村委调解,李大强赔偿了李华生50元作为医疗费。随着年纪渐长,李华生被打伤的眼睛逐渐看不清东西了,又因家中条件很不好,没有及时去医院治疗,到现在几乎是失明了。每每想到自己的眼睛,李华生就怨气顿生,认为自己的眼睛就是被李大强打瞎的,他一定得偿还这笔“账”。日复一日,李华生的怨恨逐渐演变成了要杀死李大强的念头。
2007年9月,李华生终于无法再阻止他的杀人念头,拿起家中一把菜刀就出门找李大强“报仇”。在村菜场附近看到李大强后,李华生径直到他身后,举起菜刀向他头部砍去,在砍了两刀后,刀被附近的村民及时抢下。经法医鉴定,李大强的头部损伤为轻伤。李华生随即被刑事拘留。
高淳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李华生因与他人发生矛盾,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其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据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华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