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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入室抢劫杀人疑犯被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 2008-03-18  //www.110.com  
抢劫还要杀人,罪大恶极,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名犯抢劫罪并致人死亡的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入屋抢劫致人一死一重伤

  2002年12月3日上午,被告人刘清伙同李冠杰(已判刑)来到东莞市凤岗镇,密谋抢劫被害人刘某威(男,殁年28岁),并购买了两把折叠式小刀。

  晚上10时许,两人窜至凤岗镇刘志威住处的门外,等候其回来。次日凌晨1时许,刘志威带着女被害人欧某梅开门入屋时,被告人刘清与李冠杰各即持刀向刘某威和欧某梅身上乱刺多刀,致刘、欧受伤倒地后。刘清与李冠杰将两被害人拖进屋内,从刘某威身上抢走1000多元。李冠杰从屋内又拿了一把水果刀插了欧某梅腹部一刀,并取走刘志威的汽车钥匙,与被告人刘清将刘志威的小四轮货车(价值15480元)开走,当车行至凤岗镇天堂围时因前无去路而弃车逃跑。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志威的面、颈、胸、背、手等部位共有18处创口、15处划伤或皮瓣,结论为刘志威是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肺、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欧国梅的颈、臂、胸、腹、腿共有15处创口,腰段脊髓损伤,结论为欧国梅的损伤为重伤,伤残程度达三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清伙同他人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中致1人死亡,1人重伤,伤残程度达三级,手段残忍,情节、后果极其严重,故判处死刑。被告人刘清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原判。

  路边合伙抢劫致人死亡

  2004年12月31日20时许,被告人关志涛应胡高山的要求与马正芬、黄江河、甘世进去到东莞市东城区桑园某厂找到胡高山,帮胡打架,未果。后马正芬提出去抢劫,并向胡要回之前放在胡处的西瓜刀,同时邀胡一起去抢劫,胡称附近熟人多,不方便去,但是同时提出,在东城温竹二环路灯少,治安队很少巡逻,且附近的厂刚发了工资,提议马正芬等人去那里抢劫。

  随后,马正芬持西瓜刀,关志涛持单刃尖刀与黄江河、甘世进去到温竹二环某制衣厂对出路段伺机作案。22时许,四人见被害人刘某中步行经过,于是冲上前合力制服刘,刘反抗并大声呼救。期间,关志涛用单刃尖刀在刘身上捅刺数刀。附近群众闻讯赶来,四人即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刘庆中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右肺、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志涛、马正芬、甘世进、黄江河、胡高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致一人死亡,情节后果严重,故判处死刑。被告人关志涛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一审判决。

  时报记者 杨正飞 通讯员 王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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