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3岁的窑街男子邓某,曾因强奸罪被兰州中院判处9年有期徒刑,2002年刑满释放。出狱后,邓某与晓琳(化名)姑娘谈起了恋爱。2007年的农历小年夜(2月10日),邓某想带晓琳逛街购物,可是电话里晓琳称母亲不同意她与邓某的交往,将自己反锁在屋子里无法出门。心生疑窦的邓某来到姑娘单位的宿舍,攀上窗户看到晓琳与她的同事孙某交谈甚欢,他顿时醋性大发,敲开晓琳的房门,进屋操起桌上的不锈钢餐叉与孙某开始厮打,被晓琳拦下后,孙某夺路逃命,但邓某追至屋外后用餐叉将孙某连捅数叉,其中一叉深深刺进了孙某肺部。孙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7月,逃往青海的邓某回到红古区公安局投案。
当日庭审时,面对控方指控,邓某直呼自己委屈,认为首先是女友负心欺骗了自己,事发时身体强壮的孙某向自己挑衅要“出去解决”,出于气愤他才刺了一叉。而且起诉书对自己主动投案的自首情节也没有说明。控方宣读了邓某的侦查供述、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结论,指出邓某的供述与犯罪事实存在较大出入,没有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不应以自首论。公诉人认为,邓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邓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受害人孙某的家属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2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法庭对17万余元死亡赔偿金请求因于法无据当庭予以驳回。被告人邓某愿意委托母亲代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