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案昨日在朝阳法院公开审理,死者李丽云的父母向朝阳医院索赔121万余元。庭审中,司法鉴定意见书成为辩论焦点,家属指内容有缺陷。朝阳医院表示,愿在无责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给李丽云家人10万元。此举未得到原告回应。
原告索精神赔偿百余万元
死者父母去年递交的诉状中,李丽云丈夫肖志军为第二被告,索赔暂定1000元。去年2月,李丽云父母递交“变更诉求申请书”,撤回对肖的诉讼。直至去年6月递交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中,索赔额确定为121万余元,除丧葬、医疗等,还包括43万余元精神损害扶慰金及造成“精神损失扩大”的70万元。
被告愿付10万提3点希望
庭审中,朝阳医院表示对李丽云的死非常沉痛,愿在无责的情况下从人道主义出发,给李丽云家属10万元。并提出三点:一希望不再出现因患者家属拒绝签字,导致无法实施救治的情况再发生;二希望医院的善意能使本案圆满解决;三希望实现真正的医患和谐。
“医院称没责任,我们不能接受。”就医院的表态李丽云父亲李旭光称,只有医院认错,他才有可能接受调解。
此案未当庭判决。
- 庭审焦点
1 李丽云之死责任在谁?
母亲李小娥的代理人认为,医院没履行术前告知义务、未经辅助性检查就确诊李丽云患重症肺炎。未核查婚育证明,就认可肖志军是其夫,套用亲属签字才能手术,导致延误治疗。
父亲李旭光的代理人表示,呼吸科医生没诊断就把李丽云送产科。产科医生隐藏门诊诊断怀孕的资料,对怀孕时间错误认定,把重症肺炎降为一般心肺感染。麻醉科明知李丽云病史不清、意识模糊,还通知麻醉。此后给李丽云气管插管时,因没麻醉造成李丽云心动过缓。
朝阳医院代理人认为,李丽云因受凉到呼吸内科就诊,肖志军自称其夫。李丽云怀孕9个月没进行孕检,经医院检查其病情严重,其后对李丽云进行抢救,建议剖腹产。因肖志军拒绝未能施行,使医院在对李丽云治疗中受严重干扰。随后李丽云病危死亡。
2 司法鉴定是否有缺陷?
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对鉴定机构未达成一致,北京市高院确定由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李死亡与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综合情况复杂有关,医院诊疗中存在不足,但与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李小娥的代理人认为,该鉴定不客观、不全面、不公正。司法鉴定听证时有两个鉴定人经核实为医生,此案涉及医院,应由法医鉴定。鉴定中没有病情发展的部分,存在缺陷。此外要做的是司法过错鉴定,司法鉴定书上没有完成受托事项,没有阐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和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李旭光代理人认为,把病例作为鉴定证据,忽略了医生的过错。
朝阳医院代理人称,鉴定程序合法,对鉴定书结论无异议。鉴定中,双方对病历均认可,如不认可鉴定就进行不了,也不会有鉴定结果。
- 庭审花絮
原告“内讧”
昨日,李丽云父母的代理人王良斌第一个出现在原告席,以公民身份出庭的代理人黄远雄医生与李丽云父母和另一代理人随后就坐。
“我们观点不一致,怎么能临时增加代理人……”王良斌与李旭光争执。在审判人员到庭后,王良斌声明:拒绝李旭光委托,只作李小娥的代理人。王良斌说,前晚知道有新代理人,认为该人不宜出庭,但李旭光没同意。李旭光说,找黄远雄医生,因为他在医学方面更专业。
肖志军“失踪”
昨日,应以证人身份到庭的肖志军没出现。法官称从其家人处得知,肖已一年联系不上。李丽云父母撤回对肖的民事赔偿诉讼,也源于难寻其踪。为确保和医院的审判,只得撤诉,另案追究肖法律责任。
- 事件回顾
2007年11月21日
因自称丈夫的男友肖志军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孕妇李丽云和腹中胎儿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12月28日
北京市卫生局就李丽云死亡事件通报调查结果,表示李丽云就诊时病情已危重,死亡不可避免,但剖腹产手术可能挽救胎儿,朝阳医院并无过失。
2008年1月24日
李丽云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告上法院,索赔暂定1000元;2月撤回对肖志军的诉讼;6月递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索赔金额最终确定为121万余元。法院确定由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展开司法鉴定。
2009年4月28日
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为此案举行“朝阳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听证会”,死者李丽云的父母和代理律师,朝阳医院代表及法官到场。
2009年6月4日
李丽云父母拿到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朝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不足,但对患者李丽云的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记者张太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