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 低价购买赃车后,29岁的男子白某转手大赚一笔,倒卖价值72万余元的赃车后,白某近日被丰台法院以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7年四五月间,白某先后从郭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4辆盗窃所得的机动车,包括3辆现代途胜轿车和1辆帕萨特轿车,经鉴定车辆共价值72840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庭审中,白某对上述指控予以否认,辩称自己是在网上看到一个卖车的即郭某,便与其联系想买一辆奥迪,相约来到北京后,刚下飞机就被抓了,在被抓前从没有见过郭某。
白某的辩护人认为,指控白某的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出示了郭某的证言,并提供了2007年5月10日白某与郭某交易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时,公安机关进行跟踪拍摄的录像作为证据。
法院认为,白某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车辆而予以收购,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