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7年7月至12月间,高邮市天山镇经营康乐园浴室的犯罪嫌疑人徐某为获取暴利决定在其浴室组织卖淫女向浴客卖淫。一次偶然的机会徐某得知查某有这方面的能力,遂与之合议,由查某提供多名卖淫女到浴室卖淫。查某因手头“货源”不足就与犯罪嫌疑人居某、林某、陈某合议共同带小姐到康乐园浴室卖淫。
2007年7月,犯罪嫌疑人居某在一网吧见到曾向其借钱未还的被害人周某,便产生了将周某弄到浴室卖淫的想法。居某以带周某到扬州玩为由,将周某骗至康乐园浴室,逼周某卖淫还钱。周某卖淫所得为查某、徐某瓜分。2007年10月和12月,犯罪嫌疑人查某、居某、林某、陈某又以到带被害人到扬州游玩等借口将被害少女陈某某和贾某某骗到康乐园浴室,强迫其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