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疑春运期间火车票要提前六小时退票,一纸诉状从事法律工作的刘女士将北京铁路局推上了被告席,今天,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驳回原告刘玲的诉讼请求
刘女士的诉讼由今年春节的一次亲身经历而引发,当时,刘女士买了一张大年初二去外地的火车票,但临时有事不能去了,刘女士提前三个多小时到退票场口退票时,发生了录音里的这一幕。
刘女士向法庭提交录音证据:规定就是开车前6小时退票,9点多 离开车还有好几个小时呢。您跟我说这些都没用。
《办理退票的有关规定》中标注在始发站开车前可退还相应的票价。此外,每张火车票背面也有提示,开车前可退票。对此,铁路局的代理人称,他们只是照章办事。
被告代理人:在何种情况下为旅客退票,在何种情况下收取退票费,均由国家规定。
审理认为,北京铁路局履行铁道部的统一管理规定,已于今年1月7日决定将春运期间旅客的退票时间调整为开车前6小时,并通过报纸、网络、车站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告知,因此,北京铁路局予以拒绝并不违反规定。
原告刘玲不服这个判决
被告代理人:我们尊重人家的权利
刘女士当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