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显示,涉及的7家门店分别是,马连道店、双井店、通州店、方庄店、方圆大厦店、双井店和中关村店。8人中最年纪轻的25岁,年纪最大的45岁。
起诉书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7月间,刘勇利用担任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生肉部门采购主管的职务之便,涉嫌多次收受北京资源亚太食品公司好处费8.9万元,并以帮助北京华都肉鸡公司招录业务员为名,收受该公司好处费2.5万余元。
此外,2005年4月至2007年7月间,马连道店精肉课原课长刘连杰、双井店精肉课原课长魏正君、通州店精肉课原课长许泽岩、方庄店精肉课原课长李健民、方圆大厦店精肉课原课长葛燕志、双井店精肉课原课长许长江、中关村店精肉课原课长张文国,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北京资源亚太食品公司及北京华都肉鸡公司好处费共计16.7万余元。
提起公诉的朝阳检察院认为,刘勇等8人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07年1月,家乐福中国区总裁罗国伟上任后,家乐福开始回收门店权力,成立了调查组进行内部监控,并开通24小时投诉热线接受供应商的举报。
据家乐福通告称,2007年6月25日至8月1日,对家乐福北京CCU(城市采购中心)及7家门店事件进行调查,包括12名供应商在内的22名人员被北京警方传唤,其中刘勇等8名家乐福经理级员工被警方正式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