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荷月是河南来京打工女子,曾做过导购促销员,后来在歌厅工作时认识了男友叶某。今年3月9日,因感情问题,她在东城区春秀路11号楼的租住地打开燃气灶欲轻生。“经常和男友吵架,前一天又吵了,心里不痛快想自杀。”昨天上午,赵荷月自出庭开始就一直啜泣不已,多次因激动说不出话来。
在检方的讯问下,赵荷月讲述了事发过程。当天上午11点左右,她反锁上门,关闭门窗,打开了燃气灶的一个开关。然后,赵荷月躺在床上,给男友发了一条短信,“我要死了,如果有心,请照顾我的父母”。赵荷月哭泣着说,准备自杀前,她还特意做了3件事:“叫来房东把房租交了,把无辜的小狗抱到门外,又写了仅有一句话的遗书——‘不要惊扰邻居’。”
赵荷月的男友收到短信后,立刻报警。警方赶到后,闻到天然气味,便迅速组织全楼居民撤离。之后,赵荷月恍惚中听到门外不断有人喊她,终于起身将燃气阀门关闭,并打开了房门。
赵荷月当庭认罪,请求减刑。她说:“我知道错了。从内心讲,我不想对邻居造成危险,我只是想自杀。”为了证明这一点,她特别提到了自己的“一句话遗书”,并表示对自杀的行为后悔不已。
此后,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在等待的间隔,赵荷月放声大哭,她的身体不停地抖动,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大约10分钟后,法院判决称,赵荷月因个人感情问题,致使管道天然气外泄一个半小时,危及到楼内人群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赵荷月关闭燃气开关,自动放弃犯罪,并且悔罪,当酌情减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处赵荷月有期徒刑一年。
在庭审结束前,法官还提醒赵荷月,希望她能珍惜生命,吸取教训,在处理感情问题时要冷静,应当善待生命,顾及他人。听到此处,赵荷月点头认可,又一次泣不成声。
-记者回访
居民对自杀事件记忆犹新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春秀路11号楼,多名邻居都说还记得赵荷月自杀的事。
住在该楼的苗女士得知赵荷月被判刑一年后,很吃惊地说,“还被判刑了?太可惜了”。苗女士回忆说,事发时她正要下楼,遇到一名警察让她赶紧离开,到马路对面去。下楼后,她看到有数辆警车和消防车,现场拉起了警戒线,防止人员进入楼内。苗女士说,当他们得知有人开煤气欲自杀时,邻居们都很担心,怕引起爆炸。“这个楼总共21层,怎么也有200多户人呢,如果引起爆炸,后果将很难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