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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伙同媒婆骗取彩礼8万余元被判刑5年

发布日期: 2008-08-07  //www.110.com  
本报讯 安溪一女子以结婚为借口,伙同媒婆共同骗取彩礼8万多元。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这名女子黄某红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环,今年30岁,南安石井人,家庭困难一直未婚,家人异常着急。今年1月30日上午11点多,村里一个媒婆帮他介绍了一个“晋江女子”。女子自称施蕊蕊,28岁。双方对看后,甚是满意。

  3天后是约定下聘礼的日子,李某环家人向亲戚凑齐4.8888万元的彩礼以及一些金银首饰,送给施蕊蕊的家人,另外还给施的“母亲”包了2000元红包。为了讨好新娘子,李某环还骑摩托车带着施蕊蕊到晋江、南安等地购买衣服、手机等,这些又花了8000多元。正月期间,两人根据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婚后两天,李某环送新娘子回晋江永和新娘子家中“做客”。他临走前,施蕊蕊还拿走了1800元,说是要给侄子等人包红包。当天下午,李某环再去接人时,发现新娘家房门紧闭,细问之下,他才知道,原来施蕊蕊所谓的娘家只是租来的房子。李某环傻眼了,拨打新娘家人的电话,但均已关机。女方所请的媒婆也找不到了。

  骗婚!李某环很不甘心,一边报警,一边开始四处找“新娘子”。不久,他们找到了媒婆———晋江永和人陆某英,获悉“新娘子”是南安水头一户姓郑的媳妇,名字叫“小清”。李某环和民警在郑某家中将“小清”抓获。

  经查,“小清”即施蕊蕊,真实姓名叫黄某红,安溪人,今年32岁。据介绍,黄某红于1999年与老家一名男子结婚,2003年离婚。去年5月份,碰到陆某英和林某等人,几人商量以假结婚骗取男方彩礼等财物。当年五六月间,黄某红伙同陆某英、林某(在逃)经预谋,谎称住在晋江龙湖镇,以结婚为借口,骗取安徽男子夏某22300元,3条价值243元的香烟。去年年底,黄某红经媒婆介绍后,与南安水头的郑某处对象,最后两人发生真感情,黄某红便嫁给了郑某。结婚后的黄某红,因为家庭经济问题,再次接受陆某英等人的提议进行诈骗,不料却栽了。本报记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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