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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用个人邮箱回复市民申请被起诉

发布日期: 2008-08-26  //www.110.com  
本报讯 由于认为自己在“政府在线”网站上向市司法局提交的政务公开申请,该局仅通过某个工作人员的个人邮箱回复,是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深圳一市民乔先生以“该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在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深圳市司法局告上法庭。

据市民乔先生介绍,今年3月,他曾多次向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反映南山区公证处不依法为其办理公证的问题,并于5月同司法局纪委联系,希望纪委帮其催促公证管理处给予答复,但一直未有任何回复。因此,他于6月3日通过政府在线网站向市司法局提交政务公开申请,经向深圳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查询,该局已于隔日收到申请。但7月14日,乔先生却以市司法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他的政务公开申请至今未有任何答复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为市司法局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但市司法局昨日在法庭上表示,这一答复曾通过该局工作人员黎某的个人邮箱传给乔先生,且当时未超过15个工作日,因此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在接到乔先生提交的《关于要求深圳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的申请》后,我局办公室负责人即交代负责外网网站信息维护的工作人员黎某跟进此事。因期间局网站不能及时下载网上文件,黎某请乔先生把在政府在线提交的政务公开申请发到个人工作邮箱上。”市司法局表示,6月10日,乔先生也向黎某的电子邮箱再次发送了内容相同的申请,随后该局形成了回复意见,并交由黎某于6月25日通过其个人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到乔先生的邮箱里。

但乔先生对此认为,正规的“政务公开申请回复”不能以某个工作人员的个人邮箱回复,应该以该局的名义、加盖印章的文件形式邮寄到申请人手中,方可代表该局。“如果是个人邮箱发送的答复,那么很多事情都会乱套,岂不是今后用个人邮箱都可以发人事任命状了。”乔先生说。最终,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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