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于先生的亲属曾起诉司机刘某和开发区,要求这两方赔偿损失费25.3万余元。顺义法院审理后,判决上述两方共同赔偿他们损失费10万余元,占全部诉讼请求的40%。于先生的亲属认为,于先生为郭家兄弟帮忙,郭家兄弟应有保证于先生生命安全的义务,因此他们起诉要求郭家兄弟赔偿上次诉讼中剩余数额15万余元的50%,即7万余元。
对此,郭家兄弟不同意赔偿。他们辩称,于先生当日确实为他们的父亲下葬帮忙出力,但葬礼结束后大家就散了。于先生是自行去了别的地方后,在回家途中发生的不幸,与他们无关。他们也曾劝阻于先生直接回家,因此已尽到义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