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有道”的马军利用调包术,用378美元骗得马女士1.8万美元。
记者今日获悉,“聪明”的马军因诈骗罪,被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41岁的马军一直无所事事,在得知马女士急需要将1.8万美元换成人民币后,他马上把这事应承了下来。
马军的脑子里飞快地闪出一个赚钱的好方法:先买来180张1美元的钞票,然后拿两张面值100美元的钞票替换下两张1美元的,将大票放在这捆美元的首尾位置。这样,378美元就“变成”了1.8万美元。
2007年11月28日,马军与马女士见面后,两人开始兑换钱款。
马女士先是将1.8万美元交由马军清点,随后马军开玩笑似的表示,这些钱由他先拿着,并顺势装进了上衣口袋。马女士表示反对后,马军又佯装着将钱从上衣口袋拿出,但此时,他拿出的这捆美元是他事先早就准备好的总价378美元的那捆。
马女士拿回钱后,看都没看就放进自己的包里。这时,马军提议马女士到银行开存折,以便把兑换的人民币存进去。
就在马女士开存折时,马军伺机逃跑。
开完存折的马女士发现马军不见了,再一看包里的钱,1.8万美元变成了378美元,于是报警。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以盗窃罪为由,结合涉案数额,判处马军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1万元,并剥夺马军政治权利2年。
宣判后,马军以法院适用法律有误为由提出上诉。
一中院经审理,认定马军犯诈骗罪。
根据法律对诈骗数额的量刑规定,终审判决马军有期徒刑7年,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官析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马军主观上有利用他人兑换货币骗取钱财的故意,客观上虚构能用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事实,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以低面值美元调换被害人的美元,应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记者王巍)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