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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调包计骗得1.8万美元 被判有期徒刑7年

发布日期: 2008-09-07  //www.110.com  
一捆180张面值1美元的钞票,首尾换成面值100美元后,成了马军调包的“道具”。

  “赚钱有道”的马军利用调包术,用378美元骗得马女士1.8万美元。

  记者今日获悉,“聪明”的马军因诈骗罪,被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41岁的马军一直无所事事,在得知马女士急需要将1.8万美元换成人民币后,他马上把这事应承了下来。

  马军的脑子里飞快地闪出一个赚钱的好方法:先买来180张1美元的钞票,然后拿两张面值100美元的钞票替换下两张1美元的,将大票放在这捆美元的首尾位置。这样,378美元就“变成”了1.8万美元。

  2007年11月28日,马军与马女士见面后,两人开始兑换钱款。

  马女士先是将1.8万美元交由马军清点,随后马军开玩笑似的表示,这些钱由他先拿着,并顺势装进了上衣口袋。马女士表示反对后,马军又佯装着将钱从上衣口袋拿出,但此时,他拿出的这捆美元是他事先早就准备好的总价378美元的那捆。

  马女士拿回钱后,看都没看就放进自己的包里。这时,马军提议马女士到银行开存折,以便把兑换的人民币存进去。

  就在马女士开存折时,马军伺机逃跑。

  开完存折的马女士发现马军不见了,再一看包里的钱,1.8万美元变成了378美元,于是报警。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以盗窃罪为由,结合涉案数额,判处马军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1万元,并剥夺马军政治权利2年。

  宣判后,马军以法院适用法律有误为由提出上诉。

  一中院经审理,认定马军犯诈骗罪。

  根据法律对诈骗数额的量刑规定,终审判决马军有期徒刑7年,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官析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马军主观上有利用他人兑换货币骗取钱财的故意,客观上虚构能用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事实,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以低面值美元调换被害人的美元,应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记者王巍)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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