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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客遭人肉搜索案宣判 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发布日期: 2008-09-23  //www.110.com  
        赵小姐在天通苑租房过程中,因房租问题与房东王女士产生纠纷。随后,有人就此事在网上发帖,悬赏寻找其下落。赵小姐认定发帖人为王女士,起诉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等共两万元。9月19日,这起女房客遭“人肉搜索”案在昌平法院宣判,法院驳回了赵小姐的诉讼请求。

  不久前,天通苑社区论坛中出现了一篇“誓与天通苑骗子斗争到底”的文章。作者以该小区业主王女士的口吻称,赵小姐在租住她的房子过程中,多次拒不支付房租,直至赵小姐离开,双方因租金产生的问题仍未解决。到后来赵小姐甚至连手机都关停了,王女士无法与其联系。发帖人悬赏1000元寻找赵小姐的下落,并在文中公布了赵小姐的真实姓名和手机号码。

  该“人肉搜索”帖很快在天通苑社区论坛引起反响,有网友跟帖提供线索称赵小姐是做化妆品生意的,并对赵小姐进行指责。

  赵小姐看到帖子后,在网上进行反驳,称是房东王女士不守信用。赵小姐说,她租了王女士的一个居室后,王女士一家每周末都回来住,洗澡、做饭、洗衣服的水电费和燃气费全是她出。在此期间,赵小姐的妹妹来京,在客厅住了几个月。妹妹搬离时,王女士要求赵小姐额外支付她妹妹的房租。她认为,王女士的做法不尽情理。

  赵小姐认为发帖人就是王女士,并将王女士起诉。她表示,王女士的行为给她的工作和名誉带来了极大影响,对她的精神造成了打击,甚至导致她的营业额下降,因此索赔两万元,并要求王女士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在赵小姐提交的网页复印件中,既不能反映发帖人为王女士,也不能反映王女士有公布其姓名、电话及家庭住址的行为。在“誓与天通苑骗子斗争到底”的帖子中,发帖者叙述了赵小姐与房东之间产生房租纠纷的过程,虽然帖子中有“骗子”及“不要脸”的词语,但上述词语应视为发帖人个人情感的强烈反映。王女士确实与赵小姐存在房租纠纷,帖子中关于上述情况的叙述并不属于捏造事实、宣扬隐私的情形。帖子中所发表的评论完全是针对房租事项,并没有提及赵小姐的工作单位,因而不能判定帖子的发表和赵小姐经营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小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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