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庭审阶段已经结束,当天主审法官直接宣读了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河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公民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判决被告人钟河南犯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情回放
2006年9月,被告人钟河南通过互联网结识受害人刘昕(化名),钟河南隐瞒自己已婚且债务缠身的现状,向刘昕谎称名叫“胡建军”,是一名离婚单身且拥有亿万身家的优秀企业家,骗取了刘昕的信任,后二人确定恋爱关系。
2007年4月,钟河南得知刘昕欲将在重庆市的房产抵押贷款人民币100万元借给他人,以获取利息用作留学费用后,即要求刘昕将该笔100万元的贷款借给其使用一年,并许诺支付刘昕3万欧元。
2007年5月17日,钟河南以所谓的繁昌久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刘昕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未在协议上盖公章),并签上“胡建军”的名字。刘昕将内有100万元的农业银行卡交给钟河南。钟河南获取卡及密码后,随即将卡内绝大部分存款转入其个人农行卡内,其余取现。
2007年7月,钟河南因不能履约而被引起怀疑,之后刘昕多次向钟河南催讨,钟河南均予以搪塞拖延,拒不还钱。刘昕无奈于2007年9月向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2月7日,公安机关将钟河南抓获。刘昕追回损失44万多元,余款钟河南无力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