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李觅炜被警方抓获,警方了解到从2001年到2007年,李觅炜走私的穿山甲片总共重达20多吨。检查机关依法将李觅炜等8人起诉至昆明中院,今年8月,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8名被告均辩称自己不清楚走私、贩卖、运输、收购穿山甲片是犯罪行为,但昆明中院认为,李觅炜等其他涉案人员也都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根据李觅炜等人的犯罪事实,昆明中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李觅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财产30万元;陈海江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刘建国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周守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田开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罗煜东、相罗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
嫌犯6年间走私穿山甲20余吨被判无期
发布日期: 2008-09-26 //www.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