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检察院称,这个名叫陈其华的罪犯已被送往涪陵监狱。
罪犯托病
得以监外执行
检察机关介绍,早在1998年4月至1999年9月,陈其华就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001年6月,陈其华因犯抢劫罪,被丰都县法院判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1年9月,被关押在丰都县看守所的陈其华即将被送往监狱。此时,他显得非常痛苦,并以患急性脊髓炎为由,要求监外执行。看守部门核实后,认为陈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不宜继续关押,随后向丰都县法院建议暂予监外执行。2001年9月28日,丰都县法院决定对陈其华暂予监外执行。
当天,看守部门将陈其华交给丰都县公安局名山派出所进行列管,建立了档案。
下落不明
露出诈病疑点
但是,离开看守所的陈其华并没有按规定接受管理,且一直下落不明,长期处于脱管状态。期间,丰都县检察院多次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陈其华加强监管,丰都县公安局也多次组织力量查找他的下落,并于2004年11月25日发出责令陈其华限期报到的通告,但陈其华仍不露面。
今年4月,丰都县检察院得到群众举报,得知陈其华外出打工并已偷偷返家的消息,便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将其控制。陈其华见到警察,还装病瘫在床上,不肯下地行走。为了查明病情,丰都县检察院委托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检察技术部门,对陈其华的病历进行文证审查。法医结合其病情陈述,并仔细检查了他的身体,发现他不仅双下肢肌力尚好,无废用性肌萎缩和褥疮症,且痛触觉人为迟钝。
通过综合分析,检察院认为陈“诈病”的可能性极大。
真相败露
重新执行刑期
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执行机关派警察将“瘫痪”的陈其华抬到涪陵中心医院进行医学鉴定。在科学鉴定结论面前,陈其华如实供述了自己为逃避刑罚,伪装双下肢瘫病症一事。
检察官介绍,按照《刑法》及1990年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罪犯确因有病不能在监管场内继续执行刑罚的,可以按照程序提出申请,获准后在狱外进行治疗,此治疗期间算是在监外继续执行刑罚。但是,如果罪犯利用非法手段获得监外执行,这段时间不计入已执行刑期。
陈其华闻讯后丧气地说:“装病七年,算是白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