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南漳两副食店主潘某、李某来到南漳警方自首,交待销售假盐的犯罪经过,并检举宜城张某贩假盐的犯罪事实。南漳经侦大队迅速展开侦查。
经了解,2003年-2008年3月,张某5次从襄樊人黄某处购假盐近80吨,用方便袋包装成5公斤一袋,昧心地在宜城和南漳农村销售。
2004年5月,潘、李结识张某,购假盐15吨,卖给附近农户。去年底,二人良心发现,不再销售张某的假盐。
今年3月,二人决定主动自首。南漳警方根据二人表现,人性化执法,除相应法律处理外,对潘、李二人免予刑事制裁。据悉,张某被判刑3年,黄某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