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倩一家三口来到河东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原来,他们和张大朋是邻居关系,张大朋住在她家楼上。去年,张大朋家中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他的儿子张海持刀在屋子里行凶酿成命案,导致张大朋的屋内遗有大量血迹。
事发后,张大朋用清水冲洗屋内血迹,造成血水通过楼板渗到楼下的王倩家中,导致王倩家的屋顶、墙壁都被污染。
王倩为了清除血迹拆除了原有的装修,并重新进行了清洗粉刷。她认为这个污染是恶性杀人案件形成的血迹污染,不仅给自己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更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恐惧感觉始终难以消除。所以起诉要求张大朋赔偿几万元的装修损失及精神损失。
承办法官安呈民在接到此案件后,与双方进行了接触,了解到张大朋是位70多岁的老人。面对这起案件,安法官考虑到王倩主张赔偿精神损失缺少法律依据,但从情理上讲又不为过。但是又想到张大朋是位年迈的老人,家庭的不幸已经对他形成了打击,再有赔偿案件牵扯,心理上是否能承受得了?
为能妥善解决这起纠纷,安法官多方寻找,找到张大朋的家属,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求家属配合法院工作,协商解决邻里矛盾。同时,也对王倩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促使她体谅张大朋的特殊情况,多给予理解。通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大朋给予楼下住户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