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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铁腕治理人情案 一名庭长被免职

发布日期: 2008-10-13  //www.110.com  

  浙江省高级法院为防范人情关系案而制定“约法十章”,并处理了第一位触礁的本院民一庭庭长,引起强烈反响。

  舆论在评价“一打制度”不如一个动真格儿的行动的同时,对当下法院能否根治人情关系案这一“顽瘤”提出质疑。

  □本报记者孔令泉 发自杭州

  2008年9月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赵某受到免职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赵被处分是因其私下多次约见女当事人等违纪问题,触犯了“约法十章”。

  “这是一个信号。”浙江省高院有关人士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这表明任何人违反‘约法十章’都绝不姑息。”

  “约法十章”是浙江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的简称,自2008年3月实施以来,赵某是全省第一个触礁的法官。

  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说,人情关系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的不当影响,是偏离公正的人情案、关系案。

  赵某被查处后,出台近半年的“约法十章”才真正发威。舆论在评价“一打制度”不如一个动真格儿的行动的同时,也对当下法院能否根治这一“顽瘤”提出质疑。

  有基层法官把法官办人情案视为法院的“潜规则”,而“约法十章”就是“潜规则”的克星。温州市一名法官感叹道:“这场反潜规则的风暴才刚刚开始。”

  资深法官与律师铁哥们

  人情关系案毁损司法公正,也吞噬法官的司法良心。

  在“潜规则”运营中,一些法官深陷泥淖。虞林军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44岁的虞林军原是台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一名资深法官。作为本地人,虞林军知晓如何利用深厚的人脉关系,经营自己的圈子。不过身为法官的虞林军热衷的恰恰是最应该保持距离的律师朋友。

  拥有二审刑事办案权的虞林军自然被律师们追宠。在虞林军的业余生活中,很多时候是与律师哥儿们吃喝玩乐。律师办案需要虞林军的关照和帮忙,而虞林军用手中的权力换来律师的报酬,在权钱交易中办成了偏离司法公正的“人情案、关系案”。

  浙江横远律师事务所主任许玉聪在台州赫赫有名,人称律师界“一哥”。许玉聪和虞林军关系很铁,平常经常请虞林军吃饭娱乐。许玉聪公开说,只要案件到了虞林军这里就好办。

  2006年秋天,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柯某的亲属“慕名”找到许玉聪,要求许玉聪帮忙为柯某减轻刑事处罚。许玉聪拍了胸脯满口答应:“这好说,不过需要经费打点关系。”许玉聪向柯某家属要了用于“打点”的10万元。其中的1万元,许玉聪送给了时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大队大队长的老乡江云秋,他要江云秋为柯某提供立功线索。

  江云秋亲自出马,找了线人陈某,安排陈某与许玉聪指定的人见面,由陈某为柯某提供了一条犯罪线索。 

  买了立功线索,柯某是否能戴罪立功,获得减刑,关键还得过法院这关。许玉聪早已想好了,有他的哥儿们虞林军。许玉聪约谈虞林军,请虞林军在柯某的案子上帮忙,认定柯有立功情节,这样可以改判柯某为缓刑。虞林军一口答应。许玉聪付给虞林军1万元“帮忙费”。

  在虞林军的运作下,台州市法院二审改判柯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自2006年7月至2007年下半年间,许玉聪为多起案件与虞林军商量,请虞林军帮忙,先后6次送给虞林军现金和购物卡共计3.3万元。

  而许玉聪只是虞林军众多律师朋友中的一个。

  2006年下半年,台州律师翁某为三门县失火案犯罪嫌疑人任某作二审辩护人。任某一审被判刑6年。翁对任某的妻子说:“要想减轻处罚,需要活动经费。”任妻给了翁1万元活动经费。

  翁某那么自信,也是因为他与虞林军是好哥儿们。在该案开庭前一天,翁来到该案合议庭成员虞林军的办公室,将1万元钞票丢在虞的办公室抽屉里就走了。此案发回重审过两次,任某最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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