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山东省新泰市某化工厂职工陈某来京探亲,乘坐小5路公交车外出。途中,由于司机紧急刹车,致使陈某仰面摔倒。后送往海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脊髓外伤(横贯性损伤)、高位截瘫。由于陈某在公交车上摔伤,直接影响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活动参与能力,陈某希望借助截瘫行走支具站起来并训练,达到恢复的目的,希望今后的生活过得阳光一点,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每个健康人对残疾人的祝愿。因此,法院根据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的说明,认可陈某配置进口残疾辅助器具,以确保高位截瘫的病人更加安全,遂终审判决客运公司赔偿陈某残疾辅助器具费49.8万元,另外还有误工费15.9万余元、护理费72万余元等共计194万余元。
小公共汽车摔伤乘客被判赔近200万
发布日期: 2008-10-13 //www.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