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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名城管殴打摊贩致死案开审

发布日期: 2008-10-17  //www.110.com  

 

    昨日,市五中院,“城管打人案”的3名被告——周某、代某、肖某在法庭上受审市五中院供图

  拳打、脚踢、卡脖子……渝中区3名城管人员在执法时和卖凉面的小贩发生争执,随即上演“全武行”,将这名摊贩打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市五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城管打死人案”,3名被告周某、代某、肖某被押上法庭受审。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方辩护律师作了罪轻辩护。“我们事后对受害人家属进行积极赔偿,得到了他们谅解,希望法官从轻处理。”作最后陈述时,3名被告均当庭认罪,并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上街执法竟不知执法条款

  “案发当天你们都穿了制服没有?”法庭调查时,法官询问3名城管人员。“只有我和钟某穿了的。”肖某回答。

  “你们上街执法,依据的是什么?”法官继续问。“他(本案受害人刘某)当时不听招呼,在大田湾体育场附近的道路中间摆摊卖凉粉、凉面,这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代某称。“具体违反了哪条哪款?”法官再问。“这个,记不得了。”代某低着头小声说。他辩解,他是经人介绍当上城管的,没经任何上岗培训便直接上街执法,“读书时我看过一些执法方面的书”。

  据3人交代,当时他们准备上去推刘某的车时,刘某拿出一把菜刀威胁他们,他们一怒之下才动的手。“他拿刀威胁你们,你们为什么不选择报警?”法官问。“当时场面太混乱,不好报警。”代某、肖某回答。

  辩论焦点

  焦点一:是否正当防卫

  3名被告一再辩称,当时场面失控,他们围殴刘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刘某使用凶器暴力抗法在先,他们随后才开始正当防卫,最多算防卫过当,所以应为间接故意伤害。

  这一辩解遭到公诉人反驳。公诉人称,刘某举刀是否就是挥向3名城管无任何证据,且刘某举刀的行为顶多算阻挠执法。而3名城管在将菜刀夺下来后,采取报复行为,对刘某拳打脚踢、卡脖子,这完全符合故意伤害,根本不存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说。

  焦点二:死者有无过错

  3名被告的辩护人还提出,除持菜刀威胁,刘某还持啤酒瓶威胁且言行过激,有重大过错,可减轻对3名被告的处罚。但公诉人称,刘某对后来被打的事负有一定责任,但并无任何过错。

  焦点三:有无自首情节

  案发后代某主动投案,而周某被警方抓获。“当时我没逃跑,而是呆在原地等候民警前来处理,也应算自首。”周某说,事发后他曾两次拨打110报警。法官通过调查,证实了周曾主动报警这一说法。但对其属于自首的说法予以反驳。

  “打人时,我眼镜都被抓扯掉了,我只在旁边负责推车,并没动手打他。”肖某甚至不承认动过手,不过,周某、代某及在场群众证实,肖某动手卡了刘某脖子和踢了刘某。

  案件回放

  城管拳脚相向打死小贩

  被周某等殴打致死的摊贩名叫刘某,37岁,常年在大田湾体育场附近摆摊卖凉面、稀饭。

  今年7月30日中午,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的周某等4名执法人员在大田湾体育场附近执法时,看到刘某将手推车放在违规位置经营,4人决定暂扣刘的手推车,被刘拒绝。几人当即发生口角和抓扯,周某、代某、肖某3人对刘某拳打脚踢以及卡脖子,致刘被打倒在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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