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络而相爱,后因性格不合而分手。由于在恋爱期间借给男友的钱物始终无法讨回,竟同自己的姐妹一起将男友拘禁起来。日前,青浦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花(化名)、李珠(化名)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张花早年到日本打工3年,之后回到本市青浦家中,开始做起小本生意。去年,张花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王强(化名),双方互生好感并相约见面,进而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王强将张花在日本购买的摄像机和数码相机借走,还时不时向她借钱,一拿就是好几千元。张花觉得两人迟早会结婚,自己的东西就是王强的,便没有拒绝。不料就在她幻想着与王强的将来时,王强却在今年年初以性格不合为由向她提出分手。
张花接受了分手要求,并要求王强将钱、摄像机和数码相机都还给自己。但王强始终没归还,到后来甚至连张花的电话都不接。张花向小姐妹李珠诉苦,李珠为了帮张花要回财物,便化名与王强联系,在网上假装与其谈恋爱,并相约见面。见面后,由李珠纠集他人将王强挟持并予以关押,要求其归还钱物。
在此期间,王强向其亲人发出信息,要求他们带钱过来,后其亲人与张花、李珠见面,但双方谈判破裂。在索债未果的情况下,张花和李珠将王强带到了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了事实经过。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花和李珠以索取债务为由,伙同他人以拘禁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两人是自首,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