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庭审案例 >> 资讯正文

五少年到电子厂盗窃危险品获刑

发布日期: 2008-11-15  //www.110.com  

  日前,深圳宝安区检察院起诉一宗未成年团伙盗窃危险物质案,涉案的5名被告因犯盗窃危险物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8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3月11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田某、陈某、郭某经预谋,由郭某带着田某来到宝安区沙井街道某电子部品厂二楼电镀车间,田某在该车间内盗得氰化金钾72.04克、锌及氧化锌499.3克、氢氧化钠448.48克。

  得手后,3人和另两案犯刘某等携带赃物来到一个体五金店销赃,这家五金店老板看到这些“价廉物美”的危险品后不愿收购,次日,刘某将赃物转移至住处的三楼楼梯处存放,又联系了多家五金店,仍未有五金店愿意收购。

  某电子厂发现部分危险品被盗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调查后,陆续将5人抓获,并缴回被盗赃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8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