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大夫状告315投诉网名誉侵权案”有了终审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315投诉网发布消费者对白大夫的产品投诉不构成侵权,并认为企业有“对批评的容忍义务”,撤消“315投诉网赔偿白大夫10万余元”一审判决,裁定驳回白大夫诉讼请求。
据生产和销售白大夫系列化妆品的澳大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澳大公司)称,自2006年6月份起,他们发现315投诉网上有很多关于白大夫系列化妆品的投诉,便委托律师向315投诉网发出书面信函,要求其立即删除,但对方未采取行动。次年2月7日,澳大公司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15投诉网立即停止在网站上刊载不实投诉等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80万元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6.5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315投诉网已构成违法,遂判决其立即停止刊载不实投诉或投诉报道及其他文稿等全部侵权行为,书面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10.5万余元。
315投诉网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代理律师认为,不管内容真实与否,是否含有侮辱诽谤言词,要求315投诉网停止刊载所有帖子实质是剥夺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广州中院认为,企业有容忍批评的义务,至于网站审查帖子内容真实性的问题,不宜给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施加过重的审查义务,应兼顾被评论一方合法权益。网帖属于消费者正当舆论监督,不构成名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