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了人家女友手还要了人家的命
面对法院的判决书,白沙县牙叉镇桥南村委会牙叉老村符召冲和爱人又一次伤心欲绝,因为他们的儿子无缘无故被该镇另村的一名青年捅死,而凶手没有被法院判处死刑。他认为杀人偿命,没有判凶手死刑就是量刑过轻,为此他将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2月21日晚上11时,白沙一职校生符凯智与符胜、符亚武等人在白沙县牙叉镇桥南路桥头附近的草坪上喝酒。次日凌晨2时,符凯智等人看见女同学符某丽与符某贞路过,便邀请她们一起喝酒。不久,符凯智看见符某丽去上厕所便跟去抓住符某丽的手不放。此时,符某丽的男友符海龙乘坐朋友的摩托车前来。符凯智看到符海龙带走符某丽非常恼火,便叫上符胜、符亚武追赶至白沙县细水路口前面的草坪处殴打符海龙。符凯智持尖刀朝符海龙身上乱捅,符胜、符亚武也对符海龙拳打脚踢。符海龙随后被群众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鉴定结论为:死者生前系被他人持锐器刺戮右胸部,造成心脏破裂、出血,导致的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害人的父亲符召冲认为,儿子的死是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故要求判令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赡养费等近八十万元。
海南中院认为,符凯智、符胜、符亚武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符凯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符胜、符亚武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11月19日,海南中院判处符凯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符胜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处符亚武有期徒刑八年。三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符召冲夫妇经济损失557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