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只有10平方米的房间里,灯光昏暗。头发花白的付发淑低头在一本已破旧不堪的《国家赔偿法》上认真做着标记。简陋的房间内,除了高低床和桌子外,就是一摞摞法律书籍。
翻看法律书籍是付发淑十多年来的习惯。让人有点吃惊的是只有初中文化的付发淑对各种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尤其是对《国家赔偿法》和《劳动法》了解得很透彻,说起来头头是道。
付发淑说,这两部法律一部和自己的官司有关,另一部和她最近干的工作有关。
付发淑最近的“工作”是给讨薪农民工以法律帮助,免费的。她说,她想帮助农民工用法律维权,而不是以爬塔吊、上门闹的方式讨薪。
付发淑学习法律,缘于13年前在她身上发生了一件事。
(一)事发:被民警推倒在地致骨折
付发淑是四川绵阳市三台县人,至今已在乌鲁木齐居住21年。上世纪90年代初,初来新疆的付发淑一无所有,经过一番打拼,她在乌鲁木齐火车站附近拥有了两家装修一新的餐厅、一个小商店以及一个送煤站。因为为人勤奋、开朗,菜品价廉味美,餐厅生意很不错,每个月都有三四千元的收入,这让周围的人很是羡慕。
1995年7月4日,发生了一件改变付发淑生活现状的事。当天16时,付发淑在餐厅里忙着招呼客人,她的弟弟付友全也在餐厅里帮忙。
付发淑回忆说,当时,店里突然来了七八名男子,其中一个穿紫红色衣服的男子问付友全:“有没有看到一个鼻子上带伤的人来过?”
见对方很急,付友全告诉对方:“来过,在我这儿买了个西瓜吃,那人还说和人打架受了伤,问哪儿有创可贴卖,我告诉他雅西楼有个中医医院,他就走了。”
“我以为是来问人的,问完就会走,没想到那些人或许觉得弟弟不老实,要把他带到派出所去。”付发淑说,这时她才明白眼前的几个人是民警。
付友全不愿去派出所,因而和民警发生了争执,一旁的付发淑上前阻止,却被一个中等身材、偏胖的小伙子推倒在地,之后,她就坐在地上怎么也起不来了。
(二)改变:红火餐厅被迫关门报停
倒地的付发淑在餐厅旁观者的帮助下被送到乌鲁木齐友谊医院,经检查,她的腰四椎压缩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达九级伤残。付友全随后被民警带到派出所,接受完调查得以离开。1995年7月6日,付发淑在家人陪同下住进了乌鲁木齐长江路骨髓炎医院。
住院期间,付发淑寻思让弟弟先帮她照看生意,可经历此事的弟弟却坚决要离开乌鲁木齐回奇台的家中。“他们在奇台也有事做,弟媳一直就不太赞成弟弟来帮我。出了这事,他们觉得很委屈。”付发淑说,生意不能没有人照看,她赶紧打电话回老家找人来帮忙。
可是,付发淑和丈夫感情不太好,并且丈夫当初就不同意她“一个女人家出来抛头露面”,这次,他听了这事更是生气,坚决不来,而且,付发淑的4个子女都还在上学。况且,餐厅出的事,早已被老乡们传回了老家,亲朋好友听说“付友全在新疆被带了手铐”,也吓得不敢来了。
住院的付发淑只得将餐厅店面向工商部门报停,3个月后,因为无法走路,付发淑结束了餐厅的生意。
看着辛苦经营起来的小店就这么没了,付发淑心疼得泪盈眼眶。她觉得,事情成了这样,对自己太不公平。出院后,她心有不甘,决定向推倒她的民警及其所在单位讨个说法。
(三)迷茫:赔偿遭拒 诉讼被驳回
1996年年初,身体有所好转后,付发淑多次找到推她的民警的单位,但半年过去后,事情没有进展。“不愿意赔偿,我只好向法院起诉。”付发淑说,当时自己认为,只要向法院证实了自己是被谁伤害的,应该很快会有结果,她甚至计划,官司打完了,自己再把餐厅开起来。
当年8月,付发淑将民警所在单位行政诉讼到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旅费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但她的诉讼被法院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
这让付发淑很意外,由于不太懂法,她对驳回的原因一知半解。“还是先搞懂法律再说吧!”付发淑打定主意后,一边继续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一边恶补法律知识。
之后的4年里,付发淑反复走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但接到的答复都是“不赔偿”通知书。
这期间,付发淑租住在火车站的一处平房。每天天一亮,她就带上两个馍馍和1瓶水,拄着拐杖出门到各个单位反映情况,单位下班了,她又去找事发时在场的证人,到了晚上,她就一头钻进书堆里研究法律条款。
由于有伤在身,加之劳累过度,付发淑曾先后3次入院治疗,积蓄也一点点花光了。她靠向朋友借款,甚至将老家的房屋卖掉,筹措生活费,给自己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