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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告查违不作为城管两次被判败诉

发布日期: 2008-12-30  //www.110.com  

  “两证”齐全的危房未经审批重建,周边居民上告城管不作为,法院两判城管败诉。然而该违建至今既未办证,也未受到任何处理,经出租“变身”为一家民营敬老院。这一怪事发生在硚口区韩家墩街。

  该违建位于解放大道180号与简易新村两栋宿舍楼之间。记者昨日看到,此房已成为敬老院的一部分,里面被隔成老人宿舍。敬老院工作人员说,今年4月租下此房后装修,现在里面住着20多位老人。

  据了解,去年5月30日,该违建动工时,3位居民向区城管局电话投诉,称硚房集团第一房管所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未办理建筑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要求城管人员查处并拆除。去年6月1日,韩家墩街城管队员下达停工通知书;13天后,区查违办向硚房集团发出整改督办函;半个月后,区城管局暂扣施工工具。但硚房集团不理睬,当年7月上旬完工。

  去年12月,居民将城管部门告上法庭。今年2月,硚口区法院判决,区城管局未对硚房集团的违建“作出结论性的处理”,其行政行为不完整。

  法院认为,按照《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城管部门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建应责令停工、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应强拆;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违建工程造价30%-100%的处罚。不论该违建属于哪一种,城管部门应该作出最终处置。

  区城管局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今年11月,市中院驳回。

  城管人员认为该违建并非“种房”行为。据介绍,该违建原是硚房集团第一房管所仓库,面积254.26平方米,建于上世纪80年代,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齐全。由于年久失修并形成火灾隐患,于是原地、原面积、原楼层改建成钢混结构房屋。

  城管部门“不作为”的理由是,决定用拆或罚哪种方式处置该违建,首先必须规划部门认定性质:是否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据介绍,目前法规划分城管与规划的管辖范围是:未经审批的违建由城管部门管,审批之后的违建由规划部门管。去年7月,硚口区城管局曾就此违建向区规划分局递函,请其认定违建是否严重影响规划。规划部门未回应,并于去年8月13日,明确回复此案的投诉居民:该违建属区城管局职能管辖范围。

  由于两个职能部门僵持,投诉居民打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

  在打官司的一年中,硚房集团将报批手续递交规划部门。但规划部门至今未批。

  由于居民仍在向区政府投诉,硚口区城管局迫于追责压力,于12月16日再次向硚房一所违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明年1月16日前到规划部门接受处理。如不整改,该局将对其罚款。据悉,这将是全市首例违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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