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丰台某超市购物时,因将一件未结账的马甲带出款台,被保安罚款400元。张女士遂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返还4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张女士称,2008年12月14日,她去超市买东西,选购了一件马甲和其他食品,她付款时忘记给这件马甲结账。当张女士推着购物车往外走时,超市报警器开始报警。这时,超市保安赶到,将张女士拦截。张女士称,自己是忘记付款了,并不是存心要偷窃。保安坚持说,张女士是盗窃行为,让她交了400元放其离开。事后,张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称商场没有处罚权,请求法院判令超市赔礼道歉,返还400元,并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万元。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