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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诉去哪儿侵权案一审胜诉

发布日期: 2009-01-14  //www.110.com  

  携程胜诉

  2008年4月起,携程发现“去哪儿”网站酒店栏目内,有数万个页面均转载有携程酒店点评文章,许多甚至是原封不动地复制携程酒店点评页面。携程方面表示,携程一直鼓励携程会员发表酒店点评文章,这些文章再通过携程系统组织和整理,汇集成携程的酒店点评页面,这些耗费大量心血原创所得的酒店点评已成为携程会员预订酒店的重要参考及衡量标准,是属于携程的珍贵信息资源。

  在发现“去哪儿”网站的侵权行为后,携程于2008年6月19日、7月4日、7月11日三次发函给“去哪儿”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去哪儿”在2008年6月23日向携程回函,对转载内容做了部分修改外,未做其他任何改正措施并一直持续至今。因此,携程只好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携程拥有该网站内容及资源的版权,酒店点评等相关内容的著作权归携程公司所有,“去哪儿”的行为明显属于侵权,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008年12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案做出判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去哪儿”停止对携程公司的侵权行为;同时,“去哪儿”在其网站主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向携程道歉, 法院还判决“去哪儿”公司赔偿携程公证费1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去哪儿回应:将提起上诉

  在法院公布判决结果后,去哪儿方面表示,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但该公司称,此次败诉并不会对“去哪儿”的业务运营造成任何影响。

  “去哪儿”同时表示,将提起上诉,并坚信最终会获得公正的裁决。

  据了解,在同类型的诉讼中,大众点评网起诉生活搜索网站爱帮网侵权案于2008年11月13日一审宣判,大众点评网胜诉,爱帮网被判停止其使用来源于大众点评网中的内容,并支付大众点评网经济损失及相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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