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庭审案例 >> 资讯正文

女子出租屋内死亡 家属状告房东索赔被驳回

发布日期: 2009-01-19  //www.110.com  

  女子被人杀死在出租屋内,凶手跑了,房东应不应该赔偿?昨日,来自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房东没错,不担责。

  2008年4月的一天上午,郑州市中原区一栋民房,一个年轻的女孩被人发现死在了出租屋内。

  警方闻讯赶到了现场,侦查认定这是一场凶杀案,死亡的女孩叫王敏(化名),在此居住有一段时间了,房屋门窗、锁具等完好无损。

  王敏的父母得知后悲痛欲绝,要求严惩凶手,可一段时间过去,案情没有大的进展,凶手不知所终。王敏的父母将视线转移到了房东的身上。

  他们认为,房东将房屋出租给房客,每月收取租金,从事经营活动,应该对房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他们找到房东张某,要求承担一半责任,赔偿12万余元。

  但遭到拒绝。张某认为,其提供的房屋没有任何问题,王敏被人杀害纯属意外,与其无关,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协商不成,王敏的父母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中原区人民法院很快做出了一审判决,认为王敏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为有效协议。在签订协议之前,王敏对房屋进行了考察和了解,该房屋门窗、锁具完好,设施完全。王敏在此居住近一年的时间里,并没有向张某提出因安全状况较差需要整改的任何要求。

  法院还认定,王敏在居住期间,为了收看有线电视,从住室窗户接有线入户,为了观看方便有时不关窗户,凶手有可能是越窗而入,行凶杀人,这与作为房东的张某没有直接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的出租屋没有安全隐患,驳回了王敏父母的请求。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2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