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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为居民提供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发布日期: 2009-01-21  //www.110.com  

  春节前夕,厦门市为全市居民送上一份实惠的新春大礼:买单为具有厦门户籍或暂住资格证的居民和在该市务工、就学或居住满三个月的居民提供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为覆盖面如此宽泛的居民买单提供自然灾害公众保险保障,据称在中国内地尚属领风气之先。

  厦门市政府二十日举行《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统保协议》签约议式,该市民政局作为市政府授权签约方,与中国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签订协议,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由此全面正式启动。厦门市长刘赐贵等官员出席了签约仪式。

  为居民买单提供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是厦门市二00九年度九项为民办实事重要工程之一。该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零时起至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止。保险对象包括具有厦门市户籍或具有厦门市暂住资格证的居民和无厦门市暂住资格证明但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务工、就学或居住满三个月的居民。

  根据协议,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受保障居民由于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自然灾害;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森林火灾;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军事行动以及在上述灾害或事故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均为承保方厦门人保财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每人保障责任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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