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无知的小青年为了能搞几条鱼吃,竟然在村民用于日常饮水的自来水水库中投放剧毒化学物质,还进入自来水池中游泳。结果水库下游小溪里的鱼因此遭了灭顶之灾。所幸的是村民到水库及时发现死鱼后怀疑有人“投毒”,转告村里自来水管理人员停止供水,村民们才幸免于难。近日,浙江永嘉县人民法院对这帮青年依法作出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柳某从同村村民谷某(已死亡)处拿来十几斤氰化物存放于家中,准备用做毒鱼。2008年6月20日,柳某、余某等人到永嘉县溪下乡小溪里用氰化物毒鱼回来后,柳某将剩余的氰化物交给余某。同月23日下午,余某、王某和赵某、阿虎、阿泽等人商量用氰化物毒鱼后,乘坐王某驾驶的轿车带着柳某存放于余某处的氰化物准备到永嘉县瓯北镇白水山上的水库或小溪里毒鱼,后因山太高,经赵某等人提议转而到永嘉县桥下镇某村后山的水库毒鱼。
到达水库后,在水库周围有“禁止游泳”、“自来水池”字样的情况下,有人仍将一些氰化物投放入水库上游入水口毒鱼,另有人下水游泳。由于水库是该村村民饮用水水源,村民发现有人在水库游泳后予以制止,并因此与余某等人发生口角,后由民警出警处置,余某等人也没有告知村民已经投放氰化物的事实便离开。
当天夜里,有人发现水库下面的小溪里有死鱼,转告该村自来水管理人员停止供水。次日早上,村民到水库发现有死鱼后怀疑有人“投毒”,于是报警。当天,经永嘉县环境监测站取样检测,该水库上库、下库水的氰化物含量分别为0.241mg/l、0.243 mg/l。同月26日,柳某、余某、王某等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柳某在归案后带领公安人员,从李某处缴获余下的余某毒鱼交回的又已经转交李某的疑似氰化物8.66公斤。经鉴定,该些疑似氰化物检出氰化物成份。
据悉,柳某、余某、王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