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黑龙江拜泉县新生乡的村民赵某携女友在来连打工的途中,为争抢座位将关某的手指咬伤。近日,大连铁路运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赔偿被害人关某2万元。
26岁的赵某于去年10月11日携女友从黑龙江齐齐哈尔火车站乘坐2210次旅客列车去普兰店打工,二人分别坐在12车厢31、32号座席。次日7时许,赵某去给携带的宠物犬补票,回来后发现自己的座席被上车不久的关某坐上了。赵某让关某让座,而关某却不肯,其女友就拽赵某到里边的座坐下。但赵某感到在女友面前很没面子,就和关某对骂,接着双方厮打了起来。厮打中赵某将关某左手食指末节咬掉三分之二。随后,赵某被乘警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关某属轻伤。
案发后,关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9万余元。经法院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赵某一次性赔偿关某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
此外,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