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村民丘某、阿并因怀疑两名13岁的男孩偷了丘某家的东西,便将两男孩绑在家里4个多小时,家长要领人丘某居然开价4000元。昨日,韶关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新丰县法院分别判处丘某、阿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两年的一审判决。
不问青红皂白绑住两童
2008年5月17日下午2时多,家住韶关市新丰县回龙镇的村民丘某在家休息时突然听见狗叫声,他觉得家里招了贼,就立即跑到自家屋后,正好看见两个男孩(卢某和周某)往屋后的山上跑。丘某怀疑他们偷了他家的东西所以才跑,于是便追了上去。丘某将两名男孩抓住后带回了家,因怕两人逃跑,丘某还用红色尼龙绳将他们的一只手牢牢绑在椅子上。询问后,丘某得知这两个男孩的父母都在某水泥厂工作,于是他便打电话给该厂的副厂长,称两小孩偷了他家的铁条,叫小孩的家长过来处理。联系完水泥厂后,丘某又打电话叫来同村的阿并,说让他过来帮忙。
狮子大开口索要4000元
副厂长接到电话后赶紧找来两小孩的家长并与他们一起到丘某家。与丘某见面后,副厂长跟丘某商量说:“既然小孩偷了你家的铁条,赔点钱就算了。”谁知这时丘某“狮子大开口”,要求两男孩的家长每人赔2000元才能将孩子领回家。双方因此没能谈妥,副厂长与两男孩的家长只好先行离开。他们走后,丘某、阿并用绳子把两个小孩分别绑在两个房间的窗户上。其间两人还动手打了孩子,其中丘某抓住一个孩子往凳子上撞,孩子顿时血流满面。
拘人4小时获刑两年半
当天下午4时多,水泥厂厂长等四人又到丘某家中协商处理未果后,厂长打电话报警。当天下午6时多,新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终将两小孩解救出来,同时也将丘某、阿并抓获归案。这时两个小孩已被关了4个多小时。
后来,丘某、阿并被新丰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两年,两人不服,上诉至韶关中院。昨日,韶关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