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朱杨镇72岁村民高武政拾柴时随手丢弃烟头,引发一场森林大火,造成经济损失8万余元。昨日,江津区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高武政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判其自2010年起5年内对被毁的59.7亩林地进行补植。
丢弃烟头引发大火
去年5月1日,72岁的高武政在朱杨镇天堂沟处的松树林背柴草,离开时随手将未灭的烟头丢弃,导致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70亩,受灾森林面积59.7亩,受灾树种为马尾松,损失立木蓄积152立方米,造成集体财产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案发后,高武政潜逃,半年后才在家人的规劝下回乡自首。
同村村民联名求情
“我家庭困难,赔不起!”被告人高武政向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素梅表示。李素梅随即到现场实地调查后了解到,高武政确实家徒四壁,难以承担赔偿,而且高武政平时为人本分,乐于助人。同时,还有数十名同村村民按手印写下联名信,要求对高武政从轻处理。
虽然高武政法制意识差,导致集体蒙受经济损失,但鉴于其系过失犯罪,且无实际履行能力,庭审时,检察官李素梅决定对高武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恢复被毁的59.7亩林地原状,履行补救义务。
老汉被判植树赎罪
昨日上午,江津区法院判处高武政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二年,同时判处高武政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5年内(2010年至2015年)自备马尾松树苗,在朱杨镇天堂沟受灾林地上,按每亩240~450株的规格,种植马尾松树59.7亩,由当地板桥居委会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
专业人士赞许人性化
“这样的判决非常人性化。”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陈世伟称,这个判决是惩罚和教育很好结合的典型。在这过程中,行为人高武政接受了惩罚,更重要的是受到了教育。行为人高武政能更自愿地接受惩罚,同时还能增强他对刑法的认同。陈世伟说,该判决将为以后类似的案例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