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同居男友出差之机,女子刘某盗走了男友的电脑和轿车。近日,市二中院终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9岁的刘某案发前没有正式职业,住在其男友韩某家里。韩某离异,在一家公司上班,工资较高。2006年9月22日下午,韩某去外地出差期间,刘某翻出了韩某的汽车钥匙。随后,她将韩某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及停放在楼下的一辆高尔夫牌轿车盗走,以上财物共计12万元。
韩某回家后,发现财物丢失,同时又联系不上刘某,于是报案。刘某随即被抓获归案。据刘某向警方交待,她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觉得和韩某的关系不太确定,且韩某和前妻经常有来往。
去年12月,一审法院考虑到刘某自愿认罪,以盗窃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