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国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和骗取占有公共财物的案件,薛某涉嫌贪污和诈骗160多万元受审。
薛某2003年担任一国有物业公司的业务员,负责每月收取公司属下四处物业的管理费并交回公司财务。据指控,从2004年开始,薛某趁着公司财务处开具收据没有严格规定的管理漏洞,对收取的租金采取只开收据的方式截流资金。
这家物业公司从2004年到2008年曾两次更换负责人,公司账目一直混乱不清。薛某借此机会隐瞒公司在党校有物业的事实,继续收取、侵吞租金,时至2008年2月才被公司新任领导发现。薛某随即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还清贪污款。为此,薛某卖掉车子和房屋,其兄姐也为他罄尽积蓄,仍无法抵还所欠下的160多万贪污款。物业公司随即报案,于7月17日将其逮捕归案。
昨日庭审中,薛某供认已将贪污所得用于日常消费和炒股,并核实已还贪污款项105.6万元。其辩护律师认为该公司制度缺陷才导致薛某铸成大错,应轻判。公诉人则指出辩称公司管理漏洞不是其贪污的理由。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