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打野猪,野猪没打着,倒把好友给射死了。昨日,湘潭县花石镇金莲村年近60岁的农民刘石平,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8年11月13日晚上10点多钟,刘石平携带自制鸟铳、火药和自制钢质子弹,来到离家不远的一块红薯地边打野猪。他躲在树林里等待半个小时左右,终于发现一头野猪窜进了红薯地,便举铳瞄准射击。但因鸟铳出现故障未能击发成功,结果惊动了野猪。眼见煮熟的鸭子飞走了,刘石平不甘心,赶紧重新装好火药,继续跟踪寻找野猪。当晚11点左右,刘石平追到另一座山林边。朦胧夜色里,他发现树丛中有个黑影在晃动,满以为就是刚才逃走的那头野猪。于是,他不假思索举枪朝黑影射击。哪知道,这一枪闯了天大的祸。应声倒地的不是野猪,而是匍匐在树丛中狩猎的另外一个村民、刘石平的朋友马某。
经法医检验,马某系右肺破裂,引起血气胸并发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刘石平与死者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支付赔偿款5万元。今日,湘潭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刘石平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