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陈洪波借帮姑母办房产过户手续的便利,私自将该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后将该房产高价转卖获利40余万元,致姑父姑母精神失常。他还以低价购房为诱饵伪造购房合同,骗取6位学生家长购房款80余万元。日前,市检察二分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洪波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洪波原是嘉定区某中学科艺卫文部主任、语文教师。2002年8月,陈洪波得知同事赵某欲出售嘉定区江桥镇某处住房,经他牵线搭桥,其姑母以2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处房产,并支付了全部房款。
2003年5月,陈洪波受姑母陈某委托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时,私自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用自己的名义进行了公积金贷款,并将所贷钱款投资到生意中去。他还伪造了一份房产证交给姑母。
不料生意失败,陈洪波欠债累累。2005年7月,他干脆将该处房产以46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他人。
欺骗了姑父姑母还不算,陈洪波还把手伸向了学生家长。2008年4月至6月,陈洪波虚构了“蓝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伪造公章,向学生家长称其可以低价购买嘉定某小区房产。学生家长骆某信以为真并介绍了章某、陈某等5位熟人委托他买房。陈洪波则以收取购房定金、首付款等名义,向他们诈骗钱款80余万元,并伪造购房合同、收据等。
2008年7月,骆某等人发现“蓝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子虚乌有,于是将陈洪波扭送公安机关。
不久,陈某夫妇也知道了侄子已将老两口花毕生积蓄购买的房屋转卖他人的事实,两位70多岁的老人因经受不住打击而精神失常,经司法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检察机关认为,陈洪波诈骗金额巨大,并导致两名被害人精神失常,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