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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多次孕检正常仍生下畸形儿索赔20万

发布日期: 2009-04-10  //www.110.com  

   南京市民李芸(化名)的儿子小宝(化名)一出生就是个畸形儿——左手有四指残缺。让她无法接受的是,自己怀孕期间多次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孕检,检查结果显示胎儿一切正常。“胎儿有缺陷孕检难道查不出?”她认为医院有过错,遂将其告上法院索赔。

  孕检正常却生下畸形儿

  2007年2月12日,已经怀孕4个多月的李芸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第一次孕检,并建立手册。同年3月5日,她再次来到该院,花365元做了一次彩超检查。检查后,医生让她放心,说孩子一切正常,很健康。第二天,医院又给她做了羊水染色体检查,结果同样显示正常。听到这个结果,李芸高兴极了,安心回家等待宝宝出生。

  2007年7月21日,李芸在另一家医院剖腹产下一子。全家人兴奋之时却被告知,婴儿的左手有毛病:五根手指中只有一根正常,其余四指全部残缺。李芸一家惊呆了,他们完全不敢相信这个消息。然而医生无奈地说,孩子真的有残疾,在医学界,他这种手叫做“海豹手”。初为人母的李芸得知此事后,哭倒在丈夫怀里。

  状告医院索赔20万

  “从怀孕起就到医院进行孕检,前后做了3次检查,医院都说正常。”李芸和家人实在不能理解,为何医院孕检竟会“失灵”!他们表示,如果当初医院检查出是畸形胎儿的话,他们就会做引产手术,不要这个孩子。在他们看来,正是医院的失误,导致了他们的家庭悲剧,医院方面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越来越可爱,李芸的心隐隐作痛。她知道,因为左手残疾,孩子未来的路必定坎坷。对于整个家庭来说,将来要面临的不仅有精神压力,更有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给自己和孩子讨个说法,去年7月17日,李芸向白下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医院在医疗服务中存在违约行为,要求医院退还自己的孕检费用,并赔偿孩子残指再造费用20万元。 医院称已尽义务

  庭审中,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辩称,“受客观条件限制,孕检不可能查出所有的畸形。胎儿手部的畸形尤其难以识别,因为在检查时,胎儿的体位,手的位置和状态都会影响检查结果。”该院代理人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李芸女士孩子左手畸形的情况,并非是彩超必须应该看出来的几种畸形之一,因此医院并没有过错。

  她同时指出,李芸女士的孩子出现左手手指残缺,是其自身原因所致,与医院的医疗行为并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胎儿左手存在残缺,孕检却没能看出来,李芸指责医院“应检未检”,医院辩称“胎儿手腕以下不属于检查范围”。到底孰是孰非?2009年1月4日,受法院委托的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告医院的检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胎儿手部以下并非必须检查项目。

  法院认为该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可信,因此医院在医疗服务中不存在违约行为,驳回了李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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