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庭审案例 >> 资讯正文

女子醉酒跳河溺亡 男友未施救被判赔6万

发布日期: 2009-04-12  //www.110.com  

  一男子听到醉酒的女友要去跳河自杀,不但不劝,还说“那你就去死吧”,女友一气之下当真跳了河。该男子见状,只是报警后便离开,女友却已溺水而亡。近日,韶关市浈江区法院判令该男对女友之死负有次要责任,需赔偿女友母亲66800元。

  李敖与林鹂是一对恋人。2008年6月28日晚,林鹂称自己失恋了,和朋友刘美喝了很多酒。酒后,林鹂和刘美一起到韶关市某舞厅找李敖。

  两人见面后,林鹂提出要跟李敖去吸食“K粉”,李敖没有同意,两人因此争执起来。负气的林鹂走出舞厅直奔武江河边,李敖、刘美等人也跟到了河堤边。林鹂坐在河堤护栏的石柱上,对李敖说自己要去死,李敖答说“那你就去死吧”。李敖话音刚落,林鹂就将其手袋塞给刘美,转身跳下了河。朋友看见林鹂真的跳了下去,忙叫李敖救人,不料李敖却说“我没有这么傻,要救你去救”。随后,李敖打电话报了警,他走到河堤向河里看了一下,也没有看见女友的身影,便与朋友离开了。林鹂再也没有上来,溺水而亡。

  日前,林鹂的母亲向韶关市浈江区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法院认为:林鹂的自杀行为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但由于李敖与林鹂之间有恋爱关系,且事发时双方正在争吵,李敖有义务制止林鹂的自杀行为。林鹂跳河后,李敖仅打电话报警后就离开现场,而没有及时采用现场呼救等更为合理有效的方式救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5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