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12月至2008年1月,以持械尾随抢劫为目的、以单身女性为侵害目标,为患内蒙古通辽市5年之久的“刨锛恶魔”张致勇,以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于4月24日下午被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张致勇与梁某等二十八名被害人均不相识。自2003年12月2日至2008年1月9日间,张致勇用斧头、砖头等击打被害人头部、用刀刺伤被害人身体等手段抢劫27起,抢劫中致9名被害人重伤,6名被害人轻伤,1名被害人轻微伤,抢得38007元人民币,300美元,女式包19个,手机11部,代金券500元,绿色玉观音1个,佛珠1串,MP3一部,索爱MP4一部,化妆品4套,清开灵药5盒,口红1支。故意伤害作案1起,致1人重伤。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致勇多次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还在抢劫中致九人重伤,其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大,给夜晚出行的市民造成恐慌,社会治安秩序受到严重破坏。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四、五项,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一款和民法通则规定,对张致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