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山东省农民李海洋故意杀害两人后,又试图用被害人的尸块敲诈一小区业主。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李海洋等一批抢劫杀人重犯执行了死刑。
李海洋与王某、刘某共居期间,因怀疑二人欲加害自己,竟起意杀害王某、刘某。2007年10月22日下午,李海洋从本市顺义区一个体诊所购买50余片舒乐安定后将该药掺入啤酒中,当晚在李海洋租住地,刘、王饮用掺有舒乐安定的啤酒后熟睡,李海洋趁机持铁锤分别猛击二人头部,致二人死亡,并将二人尸体肢解。实施故意杀人后,李海洋又起意利用尸块向他人敲诈钱财。
当月23日上午,李海洋租用机动车将装有尸块的6个纸箱及他书写的敲诈信等运至本市海淀区一小区,欲将纸箱分别送交该小区6户业主,并利用敲诈信对业主进行要挟,责令对方将钱款汇入银行卡,强行索取共计420万元,后被小区保安员及时察觉敲诈未逞。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海洋死刑。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45岁的本市无业人员张玉均。2007年12月26日17时许,张玉均携带尖刀、仿真手枪、鞋带等物,在本市海淀区一购物中心停车楼出口处,尾随一被害人进入对方轿车内,采用威胁、捆绑等手段将该车劫持,并抢得人民币、美元、日元及银行卡等财物共计价值11.9万余元。抢劫过程中,张玉均将被害人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