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朝阳法院会议室内,曾是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简称马航)“准空姐”的陈涵等8人收到了近14万元的赔偿款。
2004年11月,马航公司委托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发布招聘中国籍空乘的广告。陈涵等8人通过初、复试和体检,被确认录用。按马航要求,她们辞去原有工作,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2006年9月,陈涵等8人接到马航公司的不再聘用通知后,将马航及外航服务公司告上法院索赔50万。法院最终判令与马航是劳务派遣关系的外航服务公司赔偿8名“准空姐”近14万元。
执行法官介绍,外航服务公司多次拖延履行判决,但慑于法院强制执行,才于3月31日交纳了全部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