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的牛金财原为北京首钢红冶钢厂经销科催款员。2001年内退后,又被厂里返聘回岗。
2004年7月,牛金财前往鸡西矿务局索要该单位拖欠钢厂的64万余元欠款。
催款期间,牛金财在他人帮助下,使用伪造的北京首钢红冶钢厂介绍信,通过“抹账”的方式,将该笔债权缩减到30%,并转移给沈阳市圣德金属炉料经营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兄弟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牛金财将索要回的19.5万元存入自己账户。此后,他又将其中的18.6万元转存至韩某(另案处理)的个人账户。二人陆续将上述款项共同侵吞。
首钢红冶钢厂在清查账务过程中发现此事,牛金财很快被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牛金财已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牛金财不服,提出上诉。一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