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莞讯 (记者代希奎、钟宏连)昨日,记者了解到,高埗“保安遭报复 女儿被强奸”案一审已经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月21日作出判决。
涉案的3名被告王某坤、黄某祥和黄某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王某坤因犯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刑期最高,获刑16年;另两人分获有期徒刑12年。双方律师称目前还没有收到被告上诉的消息。
法院查明,3月26日,小梁父亲梁华(化名)在供职的高埗低涌社区奇遇网吧,抓住在网吧偷手机的3名小偷中的两人,并将其扭送到社区警务室。5月1日晚,被抓小偷黄某等3人商议报复梁华,密谋绑架强奸其15岁的女儿小梁。
5月2日晚8时左右,黄某等人租车将小梁绑架至事先租好的高埗镇低涌黄屋村某租屋,并对其殴打并实施轮奸。5月5日,黄某祥用小刀割伤小梁右耳郭,其余两人则按住小梁不让她动,黄某祥将找来的死老鼠尸体上的蛆虫用吸管吹进她的耳孔和放在她的伤口上。
法院最后判决,王某坤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黄某伟和黄某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